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一、認定好處:

1、可申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專項經費100-200萬。

2、企業申請政府項目時可獲得評審加分。

3、企業IPO上市時獲得政策性加分。

 

二、認定條件:

1、在廣東省境內注冊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機制;

2、技術中心在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定位與功能明確技術中心組織架構基本建立,技術創新業績顯著;

3、企業總資產規模一億元以上,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年利潤總額(稅前利潤)1000萬元以上,年繳納稅費1000萬元以上,銀行信用等級A級以上,資產負債率60%以下,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同行業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有較好的企業經營機制;

4、企業領導重視技術中心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5、建立較完善的研究開發機構與體系,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與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

6、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科技人員隊伍結構合理,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企業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50人。


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報材料:

1)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

2)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制造業、建筑業、信息服務業、物流業) 。

3)附件與相關證明材料:

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結構代碼證復印件。

2)企業科技活動及相關情況 、企業科技項目情況 。

3)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的復印件。

4)大型企業集團應將下屬企業的合并填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進行合并填報。

5)評價指標的必要證明材料, 主要包括: 技術中心成立文件、納稅證明、銀行等級證明、新產品目錄、設備原值清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