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我國眾創空間可持續發展,發揮示范帶動效應,提升專業孵化服務能力,不斷完善創新創業生態,根據科技部《關于發展眾創空間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5297號)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眾創空間是指為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提供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積極利用眾籌、眾扶、眾包等新手段,以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網絡化為服務特色,實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運營的創新創業平臺。
一、主要功能與服務
眾創空間的發展目標是降低創業門檻、完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以創業帶動就業。
眾創空間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以專業化服務推動創業者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業態。
眾創空間主要提供創業場地、投資與孵化、輔導與培訓、技術服務、項目路演、信息與市場資源對接、政策服務國際合作等方面的服務。
二、備案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2、應設立專門運營管理機構,原則上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運營時間滿18個月;
4、擁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務場地,或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公共服務場地是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者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休閑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免費或低成本的互聯網接入、公共軟件、共享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5、年協議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于20家;
6、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獲得融資;
7、每年有不少于3個典型孵化案例。
8、具備職業孵化服務隊伍,至少3名具備專業服務能力的專職人員,聘請至少3名專兼職導師,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9、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10場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報統計數據,且數據真實、完整。
三、服務對象及時限應滿足下列要求
眾創空間主要服務于大眾創新創業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為特征的創業團隊、初創公司或從事軟件開發、硬件研發、創意設計的創客群體及其他群體。
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四、備案管理
1、科技部火炬中心負責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的管理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備案工作,經備案的眾創空間納入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服務體系;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地眾創空間的備案工作,并依照本辦法擇優推薦;
3、申報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的基本程序:各省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備案申報受理工作,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和實地核查,將評審結果對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推薦到科技部火炬中心進行審核;
4、經科技部火炬中心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眾創空間,報國家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科技部火炬中心對地方推薦的眾創空間進行審核,如發現眾創空間的申報材料存在虛報、瞞報等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備案資格,且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6、科技火炬中心對國家備案眾創空間進行動態管理,并適時開展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的考核評價工作。每年公布次備案名單,對連續2次未上報統計數據的眾創空間取消國家備案資格。
7、省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眾創空間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