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發布2020年廣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政策指南    |      2020-08-18

      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鄉村振興中的支撐引領作用,根據《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穗科創字〔2018〕378號)和《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于印發推進農村科技特派員工作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科創字〔2018〕384號),現就2020年廣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基本條件

  (一)經廣州市科技局備案,列入廣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專家庫的特派員可以申報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

  (二)農村科技特派員申請人應是申報單位正式職工,項目實施期內在職,熟悉本領域國內外科技和市場發展動態,具有本領域的工作經驗,是實際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員。在職公務員、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

  (三)農村科技特派員申報單位、申請人過去5年內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不受市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申報限項的限制。

  (五)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對接從化、增城、白云、花都、黃埔、番禺、南沙等7個涉農區域,對接市內其他區域的申報項目不予立項支持。

  (六)1名農村科技特派員只能對接1個技術需求方,1個技術需求方只能有1名特派員對接,項目要有明確的技術需求和可落地的條件,實施目標和實施方案明確,能完成預期目標。

  (七)2018—2019年已獲立項支持的農村科技特派員和技術需求方不能再申報本批特派員項目。

  (八)優先支持創業類科技特派員以技術、資金、信息入股等形式到農村領辦、創辦經濟實體,進行技術指導,探索開展金融支農服務等,與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企業建立“風險共擔、利用共享”利益共同體,共同解決農業產業發展中的各類技術問題,進一步推廣和應用農業先進實用技術,培養本土農業科技人才,助力實現產業興旺。

  (九)支持農村科技特派員與涉農區實施主體采取“農業專家+實施主體+幫扶對象”模式,通過技術成果推廣示范等方式,科技幫扶梅州和清遠科研機構及五華縣華新村,帶動當地農業科技發展,每個地區支持立項2項,相關項目申報需獲得梅州市科技局、清遠市科技局及華新村委推薦函,多推薦的取消該幫扶地區的支持項目。

  二、項目建設內容

  針對廣州及幫扶地現代農業發展關鍵技術問題開展科技對接與服務,大力開展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新成果的示范推廣,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漁業養殖水治理、農產品廢棄物處理及綜合利用,推廣普及先進適用的農業技術、農業裝備、農業信息與發展理念,推廣良種培育、新型肥藥、加工貯存、疫病防控、設施農業、農業物聯網和裝備智能化、精準施肥、農田修復、節能農機、食品安全以及農村民生等實用技術成果,促進鄉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圍繞廣州現代都市現代農業產業布局,做強水稻、蔬菜、花卉、水產、果樹等廣州傳統優勢特色產業,打造一批廣州特色的農業區域品牌。充分利用網絡信息工具,采取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積極開展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新裝備、品牌建設、市場營銷能力培訓、企業經營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能力等技術培訓,開展金融支農服務,探索為農業經營主體解決資金需求難題,實現互利共贏,提升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創新能力,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培養鄉村科技人才隊伍。

  三、項目績效考核指標

  (一)示范推廣農業新品種(或新技術、新裝備、新成果)1個/項次以上,解決技術需求方提出的具體技術需求,提升企業生產水平。

  (二)為對接企業(合作社)開展多種形式技術服務,開展科技下鄉5次以上,舉辦技術培訓、現場會、展示會等活動1次以上,農業培訓參加及輻射人次200人以上,建立示范基地1個以上,通過示范帶動周邊相關區域提升相關技術水平。

  (三)開展農業科普宣傳工作,制作或派發有關農業科技資料或視頻300冊以上。

  (四)總結特派員工作經驗模式,在省、市級電視臺、報紙、網站等媒體上發布特派員工作報道2篇以上,提升特派員工作影響力。

  (五)其它有關經濟和社會效益。

  四、支持經費及方式

  2020年廣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立項支持40項,每項支持經費10萬元,項目實施期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支持經費采取事前資助的方式,立項后由市科技局下達立項通知,由委托服務機構(廣東省農科院)一次性將支持經費撥付到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所在單位。

  五、申報材料

  (一)《2020年廣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申報(任務)書》(見附件1)。申報(任務)書需明確供需雙方實施的目標、實施內容、實施期限、資金使用、驗收指標、績效等,經所在單位、技術需求方所在區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推薦蓋章。申報項目如獲立項資助,申報(任務)書將作為項目合同書,項目驗收時以項目申報(任務)書為準進行考核驗收。

  (二)農村科技特派員與技術需求方簽署的技術服務協議。協議內容主要包括:合作目標、合作范圍、合作方式及條件、權利與義務、項目成果歸屬與分享等方面內容。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三)承諾書(見附件2)。

  六、申報時間

  廣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申報時間為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31日17時。

  申報單位統一將書面材料(一式一份),于申報截止時間前提交至委托服務機構(廣東省農科院),同時電子版發送至yanyuwei@gdaas.cn。

  七、聯系方式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農村和社會發展科技處:劉曉輝,020-83124045。

  廣東省農業科學院:晏育偉,020-38213849。

  書面材料接收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金穎路29號省農科院辦公樓(聯系人:晏育偉,020-38213849、13560356516)。

  附件:1.2020年廣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申報(任務)書.doc

     2.承諾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