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度廣州市增城區科技創新資金計劃項目(第二批)申報工作的通知

 政策指南    |      2020-09-25

 根據《增城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扶持辦法》(增府辦規〔2019〕1號)的有關要求,為順利組織開展2020年度廣州市增城區科技創新資金計劃項目(第二批)申報工作,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報的項目類別

  (一)科技成果交易補助

  (二)重點研發平臺獎勵

  (三)民生科技項目

  (四)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獎勵

  (五)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獎勵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須是注冊在增城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承擔各級科技項目但到期未驗收或未提交驗收申請的單位,不予受理各類項目申請。

  (三)不按期完成科技統計填報,不配合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調查、企業科技創新工作調研等工作的單位,不予受理各類項目申請。

  三、申報材料受理地點、受理時間

  申報材料按申報指南要求準備,裝訂成冊,加蓋公章,一式一份,經項目組織單位審核后,于2020年10月22日17:30分前報送至增城區科工商信局(電子版一并報)。電子版要求:按申報指南要求掃描成一個PDF,用U盤拷貝或者刻錄成光盤報送。

  申報單位須同時提交資金撥付材料,申報多個項目提交多份。一份完整的資金撥付材料包含:銀行賬號確認書(紙質版2份并提供word電子版)、蓋章的開戶銀行許可證復印件1份。資金撥付材料不要與申報材料裝訂在一起。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報送材料

  申報單位按照對應的項目申報指南要求準備材料(含紙質版和PDF電子版),報送至項目組織單位(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增城開發區/各鎮街主管部門)。

  (二)項目組織單位審查推薦

  項目組織單位對申報單位的材料進行初審后,報送至區科工商信局。

  (三)評審和結果公示

  區科工商信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并對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

  區科工商信局根據公示無異議的結果,按照財政資金使用的審批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五、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

  (二)本通知及其附件同時在增城區人民政府網站(www.zc.gov.cn)的“通知公告”欄發布,各單位可上網查閱和下載。

  六、業務咨詢

  申報過程中如遇到問題可咨詢區科工商信局和增城開發區、各鎮街相關部門(聯系方式見附件8)。


  附件1:科技成果交易補助申報指南.docx

  附件2:重點研發平臺獎勵申報指南.docx

  附件3: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獎勵申報指南.docx

  附件4-1:民生科技項目申報指南.docx

  附件4-2:增城區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docx

  附件5: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獎勵申報指南.docx

  附件6:承諾書.doc

  附件7:銀行賬號確認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