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服務貿易示范企業(機構)和重點培育企業(機構)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我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加快培育服務貿易市場主體,推動擴大服務出口,提升服務貿易規模和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8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府〔2020〕5號)等國家、省、市有關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的規定及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廣州市服務貿易示范企業(機構)和重點培育企業(機構)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我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加快培育服務貿易市場主體,推動擴大服務出口,提升服務貿易規模和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8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府〔2020〕5號)等國家、省、市有關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的規定及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